持证者参加了专项技能水平等级考试官培训,通过了考官职业技能鉴定,具备了从事上述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。本证是专项水平等级考试考官的资格凭证,是全国专项水平等级考试系统考官主要证明依据,也是对外考务合作人员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。证书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让、涂改和假冒。本证书全国唯一编号,每年度通过年度审验后方才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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